无偿献血倡议书
血液是延续生命的不竭动力,是临床救治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目前,血液尚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公众自愿无偿捐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共青团中央协同联动,现发出倡议:号召党员、团员青年、公务员、高校师生、国有企业员工行动起来,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您捐献的每一滴血液,都将为亟待救治的患者重燃生命希望,为千千万万个家庭送去团圆的希望。科学献血,无损健康。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让我们为爱挽袖、捐献血液,用拳拳爱心点亮生命之光,以实际行动践行人道主义精神,共同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华彩篇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献血有什么好处?
根据《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根据《福建省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四)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哪些人可以进行血液费用减免?
(一)献血者本人和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二)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亦可进行血液费用减免。
根据《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三)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四)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在肿瘤患者的治疗过程中,血液是延续生命的重要支持。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手段常常会导致出血、贫血、血小板减少等并发症,及时输血不仅能缓解症状,更能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治疗时间。据统计,一个肿瘤患者在治疗期间平均需要2-8次输血。尽管现代医疗技术高度发达,但血液仍不能人工合成,全球还是普遍存在血液短缺的情况。在一些关键时刻,血液的供应量成为救治病患的瓶颈。
在世界献血日来临之际,我们呼吁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加入献血队伍,您的一次善举可能就是一个肿瘤患者战胜病魔的关键支持。让我们用可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用爱心为生命续航!
输血科/供稿
林巧燕/文
叶先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