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地方普遍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把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或治疗方式)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在管理方式上,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需要按照参保地规定认定待遇资格和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做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分类推进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一、哪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能够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优化,目前,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定运行,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97%的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 二、参保人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三、参保人如何获取自己参保关系所在地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 参保人主动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政策,有利于更好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目前,每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准备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告知书。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四、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扩大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就医前,需先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特别提示:参保地如需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参保人要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应该怎么做,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定点医疗机构需查询获取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信息,方便医生提供合理诊疗服务。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参保人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本次就医属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病种单独结算;如果同时发生了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会按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开结算。 六、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考虑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水平一般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参保人待遇水平,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反复退费重结的事务性负担,以下两种情况仍然需要参保人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一是如果本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所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都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二是如果本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是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也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一定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对自己能够享受的门诊待遇了解清楚。 举三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江苏省盐城市退休职工李阿姨来北京帮助儿子看孩子,她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身份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成功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李阿姨患有多年的高血压疾病,并已在盐城医保部门完成资格认定,看看她是怎样在北京享受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 答:李阿姨按照《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略》,这样做的: 第一步,李阿姨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具有门诊慢特病资格的相关信息。她看到自己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为高血压,享受待遇开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终止日期为2099年1月1日(默认长期的通用显示)。 第二步,李阿姨了解了一下参保地盐城市具体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有助于明明白白享受结算服务。她在“异地就医更多查询”界面点击“门慢特告知书”,了解了盐城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政策,特别是看到盐城市职工对于门诊慢特病不限制定点医院数量,也就是说她可以在北京选择任何一家已开通高血压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第三步,李阿姨就医前,先查询了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她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为北京市,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就可以查询到北京市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李阿姨选择了离家较近的北京市某二级综合医院。 第四步,李阿姨去医院就医前还需要准备什么?他儿子帮她激活了医保电子凭证,为了双保险就医当天同时带上社会保障卡。 第五步,李阿姨在医院挂号时主动说了自己在江苏省有高血压门诊慢特病,已经做了异地就医备案,要求直接结算。医院会通过信息系统从李阿姨的参保地调取她门诊慢特病资格,并将信息推送到医生工作站。医生为李阿姨开具了治疗高血压的门诊慢特病处方,发现她还有点感冒,单独为她开具普通门诊的处方。李阿姨拿着两个处方到收费处缴费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高血压处方按照门诊慢特病待遇直接结算,感冒药的处方按照普通门诊直接结算。 【第二个例子】刘某的爱人赵某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白血病,按照参保地政策已在哈尔滨市完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资格认定,想要在北京市爱华医院(虚拟名称,下同)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刘某问,他们是否能够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应该怎么办? 答:刘某说的北京市爱华医院开通了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暂时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如果赵某的病情只能在北京市爱华医院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他们应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哈尔滨市进行手工报销;特别提示一下,北京市爱华医院开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直接结算,这样会影响报销水平。患者赵某可以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北京市开通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其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直接结算。 【第三个例子】山西省长治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王某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因工作需要外派到上海工作三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于长治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那么,他在上海的医院看门诊时能够刷卡直接结算吗? 答:暂时不能。因为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在国家试点的5种病种范围内,当前还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参保地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水平一般高于普通门诊,对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医疗费用,王某也不要在上海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可以选择全额自费结算后,回长治市手工报销。
社保卡忘带?别急,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出门看病买药忘带社保卡? 要用的时候找不到社保卡? …… 别急 医保电子凭证来了! 拥有医保电子凭证 意味着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无需再携带实体卡 刷一刷医保电子凭证轻松结算! 不管是挂号、看病、买药 还是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 一张电子凭证,办理医保业务! 标准全国统一,还能跨省使用! 截至目前 全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人数达2645万人 如果你还没激活 那就OUT了! Q1.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成,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就医购药、医保查询、费用结算等,与实体卡相比,医保电子凭证具备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优点。 Q2.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答: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Q3.老人、孩子无法自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可以为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手机上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权益,可以查询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Q4.如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答: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经由国家医保局授权认证的第三方渠道的手机客户端展示二维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扫码使用。 Q5.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原有的实体卡还可以用吗? 答:实体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功能不会受到影响。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 Q6.如何查看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医药机构? 答:参保人可以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点击【更多筛选】选择“医保电子凭证”,即可查询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医药机构。
广大参保人员: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医保卡停用等相关题材向参保人员发送诈骗短信,诱导用户点击钓鱼链接,从而窃取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进一步骗取财物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诈骗短信内容如下: 【医疗保障局】您的医疗卡已停,请02月25日前打开******进行信息完善。 福建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保护好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医保部门绝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要求群众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更不会要求群众进行资金方面的操作。一旦遇到对方有以上要求,就是诈骗,请广大群众一概不要相信。 对于来历不明电话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短信链接切勿轻易点击。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96110全国反诈劝阻专线咨询举报,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查询医保信息、办理医保业务,一定要认准官方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https://ybj.fujian.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相关模块查询办理,还可到医保服务站、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6 福州:0591—12345转7 厦门:0592—12333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再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政策解读 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进行了解读。 一、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本次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本次调整如何体现“保基本”的功能定位? 一是在调整中,始终综合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负担能力等因素,坚决杜绝“天价药”进目录,确保谈判形成的支付标准符合“保基本”定位。二是紧盯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着力弥补基本用药保障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三是通过引导同治疗领域用药适度竞争和目录内药品再降价,腾出基金空间,推动实现基本用药保障升级换代。 三、本次调整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设置有何考虑? 设定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主要考虑:一是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用药、适应症发生改变的药品等。二是更好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创新的导向,例如近年新上市的药品。三是与相关药品管理政策的衔接,考虑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广泛配备使用,为保证临床用药延续性和可及性,国家基本药物全部被纳入调整范围。 四、本次调整的谈判成功率和降价幅度如何?谈判成功的药品治疗领域分布? 本次调整,共计对117个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94个,总体成功率80.34%。其中,目录外85个独家药品谈成67个,成功率78.82%,平均降价61.71%。 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 五、目录内有11种药品调出,是否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有影响? 经专家评审,共计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认真、严格论证,按程序确定。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六、本次调整对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的影响是怎样的? 通过调出药品或目录内药品再降价,能够为基金腾出一定空间。在今年的调整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药品的经济性,经初步测算,新增的74种药品预计2022年增加的基金支出,与目录内药品降价等腾出的基金空间基本相当。因此,从总体上看,近期不会明显增加基金支出。从患者负担情况看,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七、本次调整工作有哪些创新点? 为进一步提升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透明度和规范性,我们保持对相关技术细节和工作流程的持续改善。一是提升科学性,在广泛征求专家、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规则,促进评审工作“由主观走向客观”。二是提高透明度,首次向社会公开申报药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动,验证企业提交信息真实性,扩大专家评审信息来源,提升评审客观化。三是加强规范性,完善药物经济学和医保基金测算规则,为药经和基金测算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试行多位药经专家根据测算指南对同一药品开展“背靠背”测算,提升药经测算结果精准度和公平性。四是突出信息化应用,首次开发应用于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打分电子信息系统,有效提高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效率。 八、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各地医保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信息系统调整、政策衔接、人员培训等工作,争取谈判药品尽早落地。 九、国家医保局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推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二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三是指导各地落实“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2021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 本次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情况看,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 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在调整中,国家医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基金可承受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紧盯国家新冠疫情防控大局,及时将相关治疗用药纳入支付范围,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通过引导药品适度竞争、以量换价等措施,部分目录内药品再次降价,为购买性价比更高的药品腾出基金空间,成功实现药品保障升级换代。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取消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患者受益面广泛。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4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507个药品新增进入全国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一批“神药”、“僵尸药”调出目录,引领药品使用端发生深刻变化。连续开展6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3%。中国药学会发布的《中国医保药品管理改革进展与成效蓝皮书》显示,自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占比逐年上升,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改善。常用药价格水平明显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药进入医保速度加快,周期大幅缩短,患者可及性明显提高。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和目录准入谈判“组合拳”,显著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攻坚克难、开拓奋进,狠抓新版目录落实落地,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7月20日起,将在包括福建省肿瘤医院在内的5家试点医院实施DRG收付费。新的住院收付费模式,对患者来说有什么不同?相关知识点和政策如下: 什么是DRG收付费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收付费是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方法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原则,将类似住院病例组合成一个组,遵循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按相应DRG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报销,即按DRG收付费。收费标准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药品、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医疗机构按DRG收费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什么医院实施DRG收付费 2020年3月初,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住院实行DRG收付费政策。为进一步扩大DRG收付费改革,2021年7月20日起,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住院患者也执行DRG收付费政策。 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更清晰 DRG收付费实行“打包”的收费政策,不会因为多服药、多检查增加医疗费用,减轻了患者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 出院时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将患者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让老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例如:福州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按照该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归入“阑尾切除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组,按本组事先确定的10050元收取,其中个人自付30%即3015元,医保基金支付70%即7035元。出院时医院提供给患者的结算清单如下: 如果患者有临床用血,或者选择了超普通标准的床位等,则在分类结算清单相应的收费标准栏目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 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 患者按DRG收费标准实施“打包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这些特殊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按原有政策规定收费,这样在满足老百姓正常医疗需求前提下,又兼顾了少数患者的个性需求。 不设医保起付门槛 按原有收费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要达到一定的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在实行DRG收付费管理的医院,参保人员发生的按DRG收费管理的费用,医保按该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门槛,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按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门槛,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政策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