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福建省肿瘤医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各响应单位:
澄清/修改内容:
一、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16.3条:“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不适用”。
二、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17.3.3条:“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本澄清函作为福建省肿瘤医院动物实验中心用房加固装修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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