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福建省肿瘤医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各响应单位:
澄清/修改内容:
一、删除招标公告中“三...(一)...5、类似业绩代理合同及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截图”。
二、评分标准的第四条、第五条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由投标单位为公司员工缴纳自2023年9月份(含)往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2023年9月份(含)往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修改为“...2023年9月份(不含)往前连续6个月...”。评分标准已相应变更。
本澄清函作为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项目工程代建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公告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